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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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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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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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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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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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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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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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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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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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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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再给予2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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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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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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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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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对纳入统计监测的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参考,以年度企业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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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企业,补助额度为100万元至5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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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得到认定的企业自建研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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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10万元至5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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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认定的创业孵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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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10万元至1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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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获批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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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10万元至2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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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直属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一流高校等在我市新建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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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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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和新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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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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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PCT专利的分阶段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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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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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登记审批的国家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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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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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育种并通过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贵州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农作物新品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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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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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获驰名商标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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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5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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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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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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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获贵州省专利金奖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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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1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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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申请代理、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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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服务开展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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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中高端消费品制造业、数字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健康医药产业六大新产业采取定向组织、并行支持、悬赏揭榜等模式遴选承担单位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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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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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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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所获得国家专项资金的25%比例给予匹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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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领域一中心”原则,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共建细分领域高水平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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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成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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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乡村振兴。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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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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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星创天地”培育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星创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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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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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对省级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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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级工作经费的50%比例给予配套,并择优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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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政府推动力度大的区域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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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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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创新创业大赛或创业展示、微路演等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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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活动规模和层次每次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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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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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对开展“一企一策”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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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微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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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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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发〔201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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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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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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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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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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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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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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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项目或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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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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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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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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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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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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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或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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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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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或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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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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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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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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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质量标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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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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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国家级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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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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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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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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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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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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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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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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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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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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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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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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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主板或海外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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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总额为10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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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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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总额为5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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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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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总额为1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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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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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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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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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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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产业 大招商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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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发〔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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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厂房租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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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金补助年限为5年,第一年按100%补助。第二年至第五年,对当年平均市级经济贡献额度每平方米200元以下的,按厂房租金的50%给予补助;对当年平均市级经济贡献额度每平方米200元至400元(不含400元)的,按厂房租金的75%给予补助;对当年平均市级经济贡献额度每平方米400元及以上的,按厂房租金的10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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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资产建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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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资产移交之日起分期回购,五年内购完,每年回购重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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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配套本地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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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1亿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采购结算额的1%给予采购方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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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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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引进的大数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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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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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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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建设实际到位投资额度20%,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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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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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建设实际到位投资额度20%,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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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规奖励。对新引进服务业企业年内达到上规入统标准并纳入统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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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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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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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在贵阳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分别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和100万元;民间资本发起新设立,总部在贵阳市的民营银行,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在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准金融机构总部,实收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5(含)—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和2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贵阳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实收资本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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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业支持。对引进国际知名度假酒店管理品牌的,建成并正式运营后;对获得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称号的景区;对获得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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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一次性补助项目业主100—200万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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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业支持。新引进物流企业获“国家3A”、“国家4A”、“国家5A”资质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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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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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物流企业实现物流信息整合形成物流云,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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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资金投入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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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贸业支持。在二环路以外新建的大型专业市场;对国际知名一线品牌在贵阳市新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对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在贵阳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和物流分拣中心,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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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给予投资主体100至300万元的一次性市场培育资金奖励;给予100至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给予一年办公场所实际租金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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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业支持。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在贵阳投资建设文化创意项目,经认定且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的(不含土地出让/划拨费用);对“中国文化企业30强”在贵阳投资建设文化创意项目经认定且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不含土地出让/划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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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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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支持。在贵阳市举办展览,天数达到3天以上的(含3天),首届举办展位数达到200个以上的。对取得UFI、ICCA认证的机构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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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展位补贴500元;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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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服务业支持。新引进的社会资本投资非营利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且实际到位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对新引进的民办养老机构投资固定资产用于增设养老设施且实际到位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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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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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及其他对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企业在贵阳市首次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综合性总部、区域性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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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给予不高于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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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奖励。将设在贵阳市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或企业总部的,经认定,其对贵阳市本级新增经济贡献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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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年内可按其对市级新增经济贡献额度的50%对企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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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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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贵阳市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项目及符合贵阳市产业发展方向项目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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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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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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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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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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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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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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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发〔201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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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股权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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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募集资金)达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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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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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募集资金)达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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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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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募集资金)达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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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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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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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或新迁入贵阳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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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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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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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贵阳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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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发〔20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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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贵阳市区域内,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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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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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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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获得营业税及所得税奖励、高级管理人员所得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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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专业服务团队,具有项目发现、筛选、孵化、投资能力的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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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年30万元的补贴,连续支持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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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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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名或经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认定的国内十强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区设立全国性、省级以上区域性总部商务办公中心及建立仓储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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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0亿元以上,总部年交易额达1000亿元以上,本地区域性总部3年内年交易额达100亿元以上的,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在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按程序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给予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市、区(市、县)两级留存部分额度100%的产业扶持资金以支持项目建设,并给予1亿元的项目投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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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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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贵阳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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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发〔201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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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二十强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区设立全国性、省级以上区域性总部商务办公中心及建立仓储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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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5亿元以上,总部年交易额达500亿元以上,本地区域性总部3年内年交易额达50亿元以上的,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在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按程序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给予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市、区(市、县)两级留存部分额度50%的产业扶持资金以支持项目建设,并给予5000万元的项目投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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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配套生产型企业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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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区(市、县)级留存部分额度20%至100%的产业扶持资金以支持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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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市、区(市、县)两级留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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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至5年给予90%奖励,第6至10年给予6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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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园区电子商务提供核心配套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市、区(市、县)两级留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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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至3年给予80%奖励,第4至6年给予5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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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驻园区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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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经营一年后按20%至50%的租金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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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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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企业,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园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认定的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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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实训基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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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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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商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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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为“物爽贵阳”的旅游商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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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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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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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促进全市旅游商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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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发〔20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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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销售额突破300万元的单项“物爽贵阳”旅游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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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销售额1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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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商品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在淘宝、京东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或建立自有网络销售平台,年销售“物爽贵阳”旅游商品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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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销售收入的10%至15%给予网店一次性扶持奖励,收入1000万以上的额外给予网店一次性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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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达到1000—2000平方米,且营业一年以上的旅游购物中心;经营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且营业一年以上的旅游购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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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一次性给予经营单位50万元、80万元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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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贵阳市以外的地方设立“物爽贵阳”旅游商品销售网点、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贵阳旅游商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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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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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销售“物爽贵阳”旅游商品的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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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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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功在新三板、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挂牌上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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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给予150万、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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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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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贵阳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的。区块链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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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补助;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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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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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区块链发展和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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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办发〔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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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3个20万元”扶持条件的区块链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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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20万元的税收贡献激励以及20万元的相关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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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贵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区块链创新发展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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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理自用原则,经审核后免费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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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围绕区块链场景应用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被认定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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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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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区块链测试、数字资产鉴定、评估、抵押等专门机构的,经认定获得相关资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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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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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的区块链领域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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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级支持额度,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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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的区块链领域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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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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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的区块链领域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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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已经认定并考核优秀的上述创新平台,给予持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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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以区块链场景应用为主的创业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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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总额2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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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以区块链场景应用为主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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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给予100万、50万、30万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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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年度考核的市级以上区块链创业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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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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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块链领域众创空间(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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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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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区块链领域众创空间(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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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考核评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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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并签订技术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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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成交额的5%给予资助;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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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制定区块链技术及场景应用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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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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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制定区块链团体标准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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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1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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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科技财政拨款的重大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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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国家财政资助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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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贵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在签订示范工作合同后、实施示范工作一年后经中期检查合格的;三年示范工作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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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资助10万元。继续给予3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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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区块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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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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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贵州省专利金奖的区块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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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1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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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转让、实施许可等方式购买专利所有权或专利使用权,交易额在2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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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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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企业技术及场景应用项目符合《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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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比例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或总投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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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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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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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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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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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国内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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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券商正式签订辅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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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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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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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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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党发〔20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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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申请材料获证监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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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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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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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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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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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券商正式签订辅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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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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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申请材料获证监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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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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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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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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