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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雪中送炭,创投基金个人LP税率确定为20%,5年不变
发布时间:2018-12-13 12:19:58 | 浏览次数:


    在这个资本寒冬,一条来自国务院的好消息让这个冬天不再冷,牵动全创投行业的所得税问题终于尘埃落定。根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在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创投基金如何交税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执行方案。


    新政策的施行时间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期限暂定5年。按新政策,创投基金的个人LP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以在两种核算方式中选择一种。


方式一:


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式二:


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创投基金个人LP的缴税问题2018年下半年以来已经上了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这一最终落地的政策完全呼应了创投机构和LP们的诉求,全行业的反应可以用喜大普奔来形容。


    投中研究院院长国立波表示,这个政策有历史性的突破,体现了对创投基金特殊的运作模式的特殊安排,后续的关键在于落实。


多年政策困境全面破解


    此前,创投基金的个人LP该如何交税,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政策存在不一致的现象。按2008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文件,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税率为5%-35%。这一规定也适用于采用合伙企业形式的创投基金。但各地方政府为了给创投基金减负、鼓励创投行业发展,多数选择出台地方政策将税率降为20%。


    这一不正常局面在2018年被打破。8月30日,投中网发文《创投基金税负暴增七成,部分基金补税数亿元,机构大佬:行业迎来至暗时刻》,报道了国税总局纠正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并要求部分创投基金补缴所得税的事项,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创投基金的税负问题也被摆上了台面。


    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创投基金的税负问题,确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此后创投行业对政策的落地可以说是翘首以盼。


    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政策,可以说全面呼应了行业诉求。新政策为创投基金的个人LP提供了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选项,并且无论是股权转让所得还是股息红利所得,均适用20%的税率。这是在现行税法下的重大政策突破。


    不过也有投资人对投中网表示,“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这句话有点让人费解,一般没有这种提法,很多人认为“基金”这个词应该是“项目”才说得通。“也才能和下面那段话配合得起来,而且一直以来各地都有按项目交税和按基金整体盈利交税两种做法。现在出台政策应该是要综合这两种做法。”


    此前,创投基金缴纳所得税时的核算方式已经被诟病了多年而没有解决办法。按现行税法,一般企业若出现亏损,可以在之后的年度抵扣利润,在弥补完亏损之前无需缴税(最多五年)。这也符合一般企业先亏损、后盈利的规律。但创投基金却是先盈利、后亏损,在盈利的年度交了大量税收,在随后的亏损年度却已经没有了弥补的机会。这导致的一个不合理现状是,创投基金的实际税负远高于纸面的税率,甚至有可能出现基金总体亏损,却还交了很多税的情况。


    东方富海董事长陈玮向投中网表示,根据东方富海管理基金的实际缴纳情况计算,有的基金个人所得税税负达到了61%。


    如果按基金的完整生命周期核算,就可以避免以上的尴尬局面,为创投基金减负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


    国立波也认为,预计后续将有相关具体的执行措施出台。


政策利好不断


    在2018年以来资本寒冬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政府已经连续出台多种政策,鼓励、支持创投发展。


    2018年5月1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将此前在京津冀、苏州工业园区等地试点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将推广至全国。按这一优惠政策,创投基金、个人天使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不过,投中网询问的多家机构表示,这一优惠政策在实践中限制较多,实际能享受到的基金不多。按政策文件,所谓“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等等。


    陈玮认为,这一政策中享受优惠的是LP,但申请工作的执行者却是GP,工作与收益不对等,导致GP申请优惠的动力不足,而LP又普遍对优惠政策不了解。并且,优惠政策设置了较为严格的条件,申报的材料繁杂,各地、各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不一。在实践中,由于基金与法人LP注册地不同,经常出现两地税务机关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致使优惠无法享受。


    除了税收优惠之外,对创投基金的退出带来极大影响的减持新规,也有望迎来针对性的松动。2017年出台的减持新规要求三个月减持不能超过1%,极大的延长了PE/VC退出时间。空有一批IPO项目,却无法退出获得收益,已经成了人民基金的普遍困境。2018年中国本土VC/PE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减持新规是一个重要原因。


    达晨财智董事长刘昼曾撰文指出,减持新规大幅拉低了基金的IRR——“如果PE/VC持有10%的股份,无大宗交易情况下,光竞价减持需要两年半时间,加之上市锁定1年,从上市挂牌到退出要近4年时间,而基金周期通常只有8年”。


    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公开论坛上表示将“研究完善并购重组领域创投基金所投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机制”。如果政策能够早日落地,对于缓解创投行业当前压力将有重要意义。

 陶辉东 投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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